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们已经转交给阳原县公安局,现答复如下:
孙学武,身份证号码:130727198507243735,户籍所在地:阳原县辛堡乡破砦子村124号;孙晓丽,身份证号码:132526197801113747,户籍所在地:怀安县左卫镇胡家屯村学校路北九排6号。孙晓丽原籍为阳原县辛堡乡破砦子村,与孙学武系姐弟关系,于2012年5月4日因夫妻投靠,将户口从原籍阳原县辛堡派出所迁往怀安县左卫镇派出所。
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八十二条规定,《户籍证明》属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而且全省公安机关使用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户籍证明》权限,只分配给户籍地派出所用户。按照上述规定,辛堡派出所是没有权限打印怀安县左卫镇派出所管辖户籍人口《户籍证明》的。所以孙学武到辛堡派出所提出办理姐姐孙晓丽《户籍证明》申请,派出所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就孙学武咨询的问题,阳原县公安局人口管理中队已经向其本人进行了政策解释,并告知他到怀安县左卫镇派出所办理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