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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户籍证明死循环求解
留言内容: 我已经达到迁户到北京的条件,但是因为我姐的户口之前就迁走了,所以北京这里需要一个户籍证明,可是当地派出所不给开,说省公安厅不让开此类证明,可因为我姐的户口已经迁走,所以北京这里必须要这个证明,一个不给开,说有厅里的规定,也觉的没有必要,一个呢是入档用的,必须要。我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请相关人员帮忙解决一下,不胜感激,谢谢了!
留言者姓名: 孙学武 留言时间: 2017-12-01
受理状态: 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办结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们已经转交给阳原县公安局,现答复如下: 孙学武,身份证号码:130727198507243735,户籍所在地:阳原县辛堡乡破砦子村124号;孙晓丽,身份证号码:132526197801113747,户籍所在地:怀安县左卫镇胡家屯村学校路北九排6号。孙晓丽原籍为阳原县辛堡乡破砦子村,与孙学武系姐弟关系,于2012年5月4日因夫妻投靠,将户口从原籍阳原县辛堡派出所迁往怀安县左卫镇派出所。 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八十二条规定,《户籍证明》属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而且全省公安机关使用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户籍证明》权限,只分配给户籍地派出所用户。按照上述规定,辛堡派出所是没有权限打印怀安县左卫镇派出所管辖户籍人口《户籍证明》的。所以孙学武到辛堡派出所提出办理姐姐孙晓丽《户籍证明》申请,派出所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就孙学武咨询的问题,阳原县公安局人口管理中队已经向其本人进行了政策解释,并告知他到怀安县左卫镇派出所办理相关事宜。

回复部门: 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