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转交给阳原县东城镇人民政府与阳原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现答复如下:
经镇村两级调查,结果如下:
1、韩锁山,男,身份证号132526196609211916,现年51岁,东城镇石板梁村人,本人单身,有些智障,但无残疾证,有一定劳动能力。在2017年9月份精准核查低保后退出低保。按照阳原县低保精准核查测算办法,村委会按照当时的核算办法核算其收入超出低保线标准,现在已出新的方案,从2018年开始再重新核算。其从2016年冬开始,被养殖户雇佣放羊,包吃住,据村里人反映,月工资500元。
关于石板梁村民韩笑所反映的其叔叔韩锁山已脱贫问题,并不属实。经调查落实,其叔叔韩锁山仍然是石板梁村2017年底的未脱贫人口。
2、韩改枝,女,东城镇石板梁村人,韩笑反映其姑姑这次也取了低保。据核实,韩笑姑姑韩改枝,从未享受过低保,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其姑姑韩改枝两儿一女,女儿已出嫁在西城居住,大儿子已婚,二儿子户籍已迁往包头,2017年一直在女儿家哄孩子。2016年底脱贫,韩改枝身体健康,住房安全。共有14.4亩耕地,其中有3亩水浇地种植玉米,收入2510元,支出700元,粮食直补354.08元,10.4亩退耕还林补贴936元,超出2016年脱贫标准3026元。韩改枝已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符合脱贫条件。
三、处理意见。
1、韩锁山的问题。镇村两级已和其哥哥韩作山说清楚了县里的低保核查政策,主要是韩锁山没有残疾证,村委会根据其虽然没有残疾证但是有一定的劳动能力的具体情况,在没有残疾证的情况下,在核查时给他按照一般残疾人的劳动力系数计算,就这样韩锁山的计算收入高于低保线。其哥哥表示认可,镇村两级干部鼓励其哥哥韩作山帮助韩锁山办理残疾证,镇村干部积极与县残联、沙岭子医院沟通联系帮助他尽快办理,待残疾证办理后视残疾等级情况再重新核算韩锁山的收入,只要符合政策就为其审办低保。在没有低保期间如其有临时生活困难酌情给予他临时救助。韩锁山仍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情况也和韩作山解释清楚。
2、韩改枝的问题。经查低保从来没有办理过,韩笑反映不属实,贫困户按照政策已于2016年正常脱贫退出,仍能享受各项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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