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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转交给阳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现答复如下:
经查:信访人所反映的旧建筑公司家属楼属于中苑路东侧二期棚户区卫生局动迁组,该片区从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24日规定期限内,签约率未达到95%。根据《阳原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第十三款第十四条规定, 被征收片区签订协议户数达到被征收片区总户数95%的,该片区所签协议生效;若签订协议的户数达不到被征收片区总户数95%的,所签协议无效,房屋征收工作终止(片区签约率不包括临街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所以在2018年1月2日正式宣布终止该片区房屋征收工作,前期所签协议无效。根据调查事实,调查组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鉴于该片区被征收人对房屋改造意愿强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如果该片区被征收人能够做通拒拆户工作,并且签约率达到95%的,该片区所签协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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